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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亟需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18 10:34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兴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3年成立,至今已有25个年头,经开发展至今,他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领域,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区域前几年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的缺失,严重制约着经开区人大活动的开展和人大职能的发挥,不利于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作用的发挥,经开区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与人大职能如不理顺将会影响经开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地发展。如何在“准政府”的经开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开展人大工作摆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紧迫课题。就为何要成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机构如何设置、人大工委如何开展工作,提出粗浅看法,

一、为何要在经开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现在已进入新时代,针对经开区是综合性的社会区域的现状,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既必要又可行,各级党委和人大领导层要形成共识,坚定信心,全力推动实施。

1、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是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开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次的行政区划调整,经开区辖区总面积达160多平方公里,共有行政村45个,自然村97个,居委会1个,人口达10万人以上,区内企业众多达800多家,规企业137家,涉及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制造,基础设施较好,吸引了众多的外来人员在经开区内相对集中就业和定居,外来人口不断增加,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区内的行政村大多数是农业村、人口是农业人口,这就导致经开区情况复杂,社会事务急剧膨胀。同时,经开区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区内的群众具有思维开放、视野开阔、意识超前等特点,对经开区各项事务关注的程度、对政治参与的要求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相对较高,使得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成为迫切需要。加之人大工作的性质,客观上需要建立人大工作机构,加强区内的民主法制建设,畅通经开区施政者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引导区内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各类社会事务,实施对“准政府”经开区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

2、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需要

经开区经过这么多年来的发展壮大,在我市经济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市最具增长力的区域。2017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0亿元,实现税收收入6.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亿元,占全市11%。为了确保经开区今后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地发展,只有在经开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发挥人大代表建言献策作用,对经开区的各项工作依法实施有效监督,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区内有效贯彻实施,经开区的各项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3、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需要。

经开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经开区的工作实现统一领导和管理,涉及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域也越来越多,各类市属派驻(出)机构也逐步建立健全,区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策仍然要通过人大层面人大代表来决定,同时,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职能也是法律所赋予的,目前经开区内虽然设立“街合一”的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是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代表人大常委会履行人大职能,下面有相关的工作机构,临时人员都是兼职,但在相关法律层面上无法履行和行使人大的权利和职能,无论是辖区内的代表参加监督活动,还是辖区内的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都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下进行的,街道工委无法实施监督,很多领域存在监督的盲区,例,经开区的财政预算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等。因此,这种不理顺的工作机制,造成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不对应,造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府派驻(出)机构的工作监督不积极、不到位、不全面,人大职能作用在经开区难以发挥。所以,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可作为人大开展工作的桥梁,服务代表履职的平台,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成为代表活动的组织者、辖区群众利益的反映者、民生问题解决的推进者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4、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

经开区现有市人大代表29人,由原三个区域经区划调整后组成2个代表小组,代表人数之少,很难发挥代表履职作用,市人代会期间与其他代表小组合并组团,代表们开会只局限于讨论市人代会上的几个报告,而经开区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关注少,区内很多重大事项、决策不可能由代表履职的形式决定;闭会期间,虽然经开区人大工作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搭建一些平台,开展一些活动,但因经开区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大、人大干部精力有限,再加之经开区的市人大代表人数少,来自不同领域和地区,代表活动难组织、即使组织活动时,部分代表公务繁忙、出差、外出招商引资请假原因,经常组织开展代表活动难以保障。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专职其司抓人大工作,保证代表的活动履职。

5、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符合法律规定和顺应党委的要求。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对照这一规定,设立经开区人大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另外,从2003年开始,外省市、本省市有成功的经验,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各项工作正健康、有序、规范的推进和开展。

二、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如何设置

设立经开区人大工作机构必须遵循依法、谨慎、严肃、妥善的原则,必须明确几个关键:

一是明确性质和领导的关系。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开区人大工委应当是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派驻在经开区的工作机构,其性质与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一致。在领导关系上,受市人大常委会和经开区党工委双重领导,经开区人大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对外挂“××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规范简称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工委”。

二是明确编制和相应的人员组成。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借鉴外地做法,经开区人大工委为正局职工作机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3名,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配备3-4名工作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为了便于协调和监督工作,主任可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全部为兼职,从代表和人大工委办公室中产生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是明确其工作职责。经开区人大工委应该有以下11个方面的工作职责:⑴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定在经开的贯彻实施。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⑶加强与经开区管委会工作联系,了解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⑷组织代表对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属派驻(出)机构、经开区下属机构工作实施监督,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向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⑸加强经开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小组建设,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和代表活动,指导代表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⑹督促相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代表群众来信来访。⑺推动经开区的法治建设,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⑻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的有关会议。⑼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选举工作办公室领导下,承担辖区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⑽为上级人大对经开区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做好服务。⑾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经开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明确经费保障。人大代表开展日常活动等工作经费列入经开区财政预算,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开展工作的相应保障需要由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三、经开区人大工委如何运作、工作如何开展

一是制定工作规则并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出台经开区人大工委工作规则,对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领导关系、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研究制定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做到定岗定位,职责分明,确保履职效果。

二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是经开区人大工委要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议定重要事项等,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经开区党工委请示报告,经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三是建立事议政制度。一个层面是,建立人大工委会议议事制度,包括定期召开议事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某一阶段经开区人大工作,确定监督重点和代表活动内容等。再一个层面是,建立经开区人大代表议政大会制度。在市人代会召开前,要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听取并审议经开区管委会的年和全年工作情况通报。开发区管委会决策重大事项,应征求开发区人大工委的意见,由开发区人大工委组织开发区内市人大代表听取开发区管委会通报重大事项有关情况,这样既便于代表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又利于代表了解监督决策的全过程,实现开发区决策与发挥代表作用的“双赢”。

四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以取得实效为目的,既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又突出创新性、前瞻性,围绕加强学习、联系代表、开展监督、代表述职、对部门开展评议、督办建议、办理信访、财政预算审查、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探索制定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健全完善,初步摸索出一套适合经开区开展人大工作的程序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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