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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10-21 11:10 浏览次数:

  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题中之义。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上来,是各级人大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意义

  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旦脱离群众,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大代表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才能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具有更加深厚、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

  1.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具体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其中密切联系群众是基础,如果不密切联系群众,就无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因为“实际”就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如果不密切联系群众、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反映群众呼声、不集中群众智慧,真正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就无法开展起来。密切联系群众这一党的优良作风,也是党领导人民不断走向胜利的一大法宝。我们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都非常重视群众工作,始终坚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并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自觉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自己在代表工作中实现这一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

  2.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公共职务”,负有为人民代好言、行好权的职责。人大代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主动参政议政,才能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力的时候,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实中,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度,代表的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比较多,更需要代表本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意识,在密切联系群众过程中,向群众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虚心向群众学习,汲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改进代表工作,以便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履职水平。

  3.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畅通民意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的宣传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的表达,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广泛而原生态的信息,使党和政府更大程度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从而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在党和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大代表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地收集民情,反映民意,推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方法

  实践中,有的代表认为自己就生活在基层,整天与群众打交道,不存在联系群众的问题;有的代表不注重深入群众,或者在与群众沟通交流时不得要领,无法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那么,代表联系群众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呢?《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主要是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服务,其内容应包括:①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宣传本地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措施要求,引导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主要工作情况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反映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③深入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了解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情况。④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的所思、所困和所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及时整理成意见建议或议案,并做好交办督办工作。⑤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为人民服务,在资金、技术、信息上给群众提供有效帮助,当群众生活的贴心人、致富的引路人、发展的见证人,真正架起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⑥在接待选民、听取群众诉求时,对发现的纠纷隐患主动介入,提前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等。通过明确活动内容,确保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法,代表法规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为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和特定问题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总结近几年在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做法,有效地拓宽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和常态化,提高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代表工作的安排计划,提出代表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代表小组活动主题,活动形式可以是座谈交流与实地调研、工作视察相结合。为促进代表关注本地区全局发展情况,增强联系群众的普遍性,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代表小组定向调研活动。为发挥代表的智力优势,按照代表专业背景组建法制、农村、财经、教科文卫、环资城建专业代表小组,发挥代表履职中的专业优势,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二是建好代表联系群众的阵地。着眼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有场所,群众反映情况有人接待”的要求,搭建沟通桥梁,建好“人大代表之家”、“民情联络室”等阵地。三是建立结对联系制度。代表与所在选区或所在生产、工作单位的群众、家庭和企业建立结对关系,每位代表联系群众的数量予以固定。结对时一般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可根据地域、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联系对象。四是代表集中或单独走访群众。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选民,以拉家常或谈心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这是代表联系群众最便捷的方式。如人代会前,代表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走访群众;人代会后,发放会议宣传提纲,向群众传达会议精神等。五是召开代表联系群众座谈会。各代表小组每年召开23次联系群众的座谈会,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座谈,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六是开展“倾听群众诉求”、“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服务发展”等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在活动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给予答复,不能及时解决的,或承诺办理时限,或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满意。七是建立电话和网络互动沟通平台。保证群众有呼声能够第一时间反映、有困难能够第一时间倾诉。统一制作印有代表姓名、电话号码、QQ号和电子邮箱的“人大代表连心卡”发放到选民手中。也可以以乡镇、社区QQ群为载体,规定固定的代表在线时间实时与选民交流,其余时间群众通过QQ留言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情况。从实践看,后一种方式参与形式简便,参与人数较多,互动交流尤其活跃。

  三、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保障

  从总体上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活动日渐加强,对发挥代表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与法律的规定、与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无论是代表联系群众的频度、广度、深度,还是代表活动的质量、代表联系群众的效果,还存在不足。要促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措施。

  一是代表选举和培训机制。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选举工作更加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更好地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的主要标准,为代表联系群众保留“骨干”力量。对新当选的代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对代表如何密切联系群众、如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议案建议等,不断强化代表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水平。

  二是民意收集和调处机制。要求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类、分析,并填写好代表建议意见登记表,由代表小组收集梳理后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代表联络机构,以便及时办理。虽然人大代表开展联系群众的活动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和利益诉求,要引导其依法依规进行表达、维护权益或转有关部门处理。对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必要时还可以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然后根据情况协调处理。

  三是督办落实机制。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方案、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办理结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切实解决建议办理“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不断提高建议办成率,从而提高群众对代表作用的认同度,充分调动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以及群众向代表反映问题的积极性。每年底,组织代表及基层群众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承办效率低、群众评议差的单位,责成整改,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结果。

  四是回复反馈机制。要求代表将建议、反映、诉求的处理情况、解答意见,通过点对点(如书面、电话、短信、邮件)或面对面(如上门回访、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回复群众。在乡镇(街道)设立社情民意收集和办理情况公示栏,定期更新民意收集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办理内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代表联络机构和回复代表。

  五是时间和经费保障机制。代表走访联系群众、参加接待选民应视为正常出勤,按代表法规定,有关单位要给予时间、福利待遇等保障,代表联系群众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有所增长,切实解决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后顾之忧。

  六是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评选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先进典型活动,对于表现优秀的代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人大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积极依法履职的宣传报道,多组织一些有深度、有影响的专题性、系列性报道,扩大人大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特别要大力宣传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带头、带领、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扶贫济困、乐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人大代表,充分彰显人大代表的正能量,为代表联系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明显履职愿望不强、不尽履职责任、群众不满意的代表,要批评、问责直至罢免其代表资格,改变只要不违法乱纪、代表职务“终届制”的惯常做法。

七是考核评价机制。包括:代表信息公开制。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公示栏,将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职责范围等向群众公开;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公开,便于群众与代表的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登记制。代表平时要做好联系群众的情况记载,代表集中活动时汇总上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履职通报制。将代表联系群众的履职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反馈到代表所在工作单位或村组。代表述职评议制。每位代表都要回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接受选区或选举单位测评,届内至少进行一次。选民或选举单位要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促进代表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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