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按照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我们坚持创新的原则,探索监督形式,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积极履行监督职权,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
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的监督职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监督职能的性质、地位、作用有正确的认识,摒弃那种“人大只是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橡皮图章”和“多此一举、故意刁难”等各种错误思想,乡镇人大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求软怕硬、安于现状的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既不失职、又不越位,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健全制度,规范监督程序。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思路,积极探索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改进和推动监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主席团议事规则及其他工作规则,全面推进主席团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要依据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计划预算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要努力形成主席团班子集中统一领导,组成人员各尽其责,整体工作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减少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深入细致的视察、调查,及时作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议决定。建立贯彻实施决议决定的督办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使决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从实际出发,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要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来开展。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调整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把对人与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增强他们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重点项目的推进;二是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要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形式,以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提高素质,发挥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训代表,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丰富活动内容,规范活动行为,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搭好履职平台;坚持和完善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等制度,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政治营养。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在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促进问题的解决。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履职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我完善,提高监督水平。提高监督水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工业、金融、财政、公共管理等各类知识的学习,通过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底气。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组织制度、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办事程序等,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改善履职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下圩镇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