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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
发布日期:2014-03-24 10:37 作者:王 森 浏览次数:

(一)

  这里所说的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是指人大代表自身对人大代表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在执行代表职务实践中对行使人大代表权利、履行人大代表义务的认识和态度。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在国家权力问题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形成特定的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换言之,人大代表应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活动准则,这是对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政治要求。因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把本行政区域内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地方国家权力时的出发点和归属,而避免为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或特殊群体利益所左右,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政治代言人。

  2、勇于担当国家权力机关的崇高职责。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就表明了人大代表是一种公共职务、国家职务,人大代表的这一特殊身份,决定其责任重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们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离开了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构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组织和制度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根基在于人民、在于人民选出的代表。因此,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离开了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就谈不上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参政议政,就会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不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份崇高责任。

  3、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这一特殊身份,使其立足于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感受最直接,又有机会参与国家机关的决策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具体工作部署有所了解。人大代表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条件,一方面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审议工作报告、提议案和建议等方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予以反映,供领导决策、部署、实施工作时参考;另一方面,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精神带到人民群众中去,进行宣传解释,使其了解党和政府工作的意图、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其采取的措施等。这样,下情上传、上情下达,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上下统一思想、合力推动工作、加深相互理解、促进社会和谐。

  4、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动接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由选区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它植根于人民群众。联系人民群众不仅是人大代表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人大代表提高自我的重要途径,因此,人大代表应通过座谈、走访、接待、通信、网络等多种方式与选区或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诉求。同时,在实践中吸收群众的智慧,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人大代表要定期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评议,接受他们的监督,以便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

  不难看出,人大代表在履职实践中能否进入角色,或角色意识是否强烈,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作用能否正确而充分地发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整体功能能否达到最大化。毫不夸张地说,增强代表的角色意识,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先进性得到体现,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指导、组织代表活动等,人大代表的素质得到提高,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也相应地得到增强。但也应该看到,地方人大代表中,尤其是一些县、乡级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实践时,仍存在并未进入角色、角色不到位、甚至角色错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席人代会会议不够认真。一般地换届后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人大代表的出席率还比较高,以后的各次会议,出席率就要大打折扣;干部中的代表曰:任务重、压力大、分身乏术;企业家中的代表曰:跑市场、筹资金,无瑕顾及。一些代表即使参加会议,也是忙于接电话、找关系,人在心不在,思想开小差,中途离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二是审议表决重要事项敷衍塞责。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说顺风话、时髦话,说领导喜欢听的话,谈成绩夸声不绝,讲问题一带而过,论决策人云亦云,无分析探讨,没明确态度,更谈不上询问、质询了。讨论人事安排方案时,一味好话,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表露,表决时圈照画、手照举。有的领导干部代表不是与大家平等对话、共商大事,而是居高临下、部署工作;有的基层干部代表抢抓时机回报情况、要钱要物。虽然安排审议、决定重要事项的时间比较紧,可议政的气氛仍不见浓烈。

  三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马虎应付。有的代表对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活动不感兴趣;对视察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不认真听介绍、不仔细看现场、不深入询问思考,走马观花,提不出实质性的建议、意见;‘人大代表之家’本是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平台,可不少‘人大代表之家’形同虚设。有的代表常年在外经商、打工,很少与家乡联系,一届任期内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也大有人在。

  四是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不多。每届的第一次代表会议期间的议案、建议还比较多,以后逐年呈减少趋势,平时难得有代表提出建议。从议案、建议的内容看,涉及‘路、水、桥’、‘钱、财、物’等局部利益的内容多,个别代表的建议甚至掺和着一己私利,而涉及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要事的议案、建议却凤毛麟角,更谈不上带有‘批评’性、‘质询’性的议案、建议了。

  五是经常联系选民、主动接受监督不够。有的代表不能很好地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很少深入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选民的意愿和企盼,倾听选民的呼声和诉求,特别是政党、团体推荐当选的人大代表和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也未曾与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有过亲密接触,更谈不上主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了。

  存在上述情况尽管有多方面的因素,但笔者认为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淡薄是最主要的原因,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将影响着人大代表的形象,影响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

  由于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的兼职制,人大代表每年只是参加一次人代会会议(很少有每年举行两次人代会会议的情况)和三至四次代表小组活动,他们执行代表职务,长则十多天,短则只有几天,要践行崇高的使命,人大代表具有强烈的角色意识就显得特别重要;再者,每次换届都会产生三分之二左右的新代表,他们适应履职实践的角色转换是必须上好的重要一课。因此,增强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既是人大代表自身完善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而经常的任务。

  1、注重学习、提高认识,是增强人大代表角色意识的前提。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榜样。要将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常态化,要求他们学时事政治、学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人大知识、学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对人大代表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明确人大代表的应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懂得人大代表履职的形式、程序和方法等。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可提供学习资料、提出学习要求,让其自学;可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开专题讲座、结合代表活动学习,加强学习的针对性等。为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习实效,要解决好学习培训的基地。现在的情况是,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有党校、政府有行政学院、政协有社会主义学院,而人大呢?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几处学习培训中心外,地方人大没有学习培训基地。地方人大常委会可商请同级党校开办轮训班,有计划地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专门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培训。

  2、投身活动、亲历实践是增强人大代表角色意识的手段。目下,人大代表真正扮演代表角色的实践与其肩负的重任是不相称的,应适当增加人代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的时间长度,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试行召开专题性的人代会会议,以便及时审议决定因时间紧迫、且必须由人大决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增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次数、每次活动的时间,让代表比较充分地履行职责。平时,应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其组织的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走访选民,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督查等。要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让代表从履职实践中加深对角色意识的理解和坚守。

  3、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是增强人大代表角色意识的要求。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虽作了规定,但有些还比较原则。为使人大代表能规范、正确地执行职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还应对代表职责、权利和义务中的有关要求,制定较为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使人大代表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能做什么,必须带头执行。还应按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推进制度创新,例如,健全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引导和约束,在实践中严格地施行和遵守,有利于人大代表角色意识的形成和增强。

  4、齐心协力、落实措施是增强人大代表角色意识的条件。为了保证人大代表这一角色更好地依法执行职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以及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这些措施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尤其是私营企业里的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时间问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经济补助问题、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所需经费问题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专题性保障为制度性保障,真正落到实处,使人大代表感受到履行职责的保障,毫无后顾之忧地真正进入角色。

  5、评议问责、加强监督是促进人大代表增强角色意识的保证。要采取多种方法,建立代表履职台帐,总结、交流代表履职情况,对于角色意识强、尽心尽力履职、深受选民爱戴的代表,应予表彰,并作为换届时继续留任的推荐对象。应要求代表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组织他们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评议;对于一些代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利用‘代表角色’牟取个人私利,严重影响代表形象的,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要发挥其问责、监督的功能,促其纠正,直至罢免其代表资格。

  (作者单位:市人大工作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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