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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选民重托 倾情履职为民
发布日期:2014-03-24 10:40 作者:薛宏金 浏览次数:

  我是江苏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兴化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回顾当选人大代表履职走过的路程,令我感慨万千。记得2003年2月,泰州市二届一次人代会上我当选为省人大代表,觉得既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在履职期间,我思考最多的就是如何履行好代表职务,行使好代表权利,不辜负选举单位的信任、组织的培养、时代的需要,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一届代表任期五年,转眼即逝。我牢记重托,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先后在省人代会上提交了42件议案和建议,得到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首肯和采纳。领衔提交的《建议尽早取消农业税,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议案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当年重点督办的议案。

  一是注重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做个“明白人”。人大代表要履好职,仅凭一腔热情是不够的,还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断加强学习。1991年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曾先后在兴化市计委、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交通局和财政局担任过领导工作,对自己相关的工作领域比较熟悉,而对其他领域则很陌生。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深深体会到自已履职能力的不足。于是,工作之余尽量挤出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打好履职基础。除了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培训外,我还比较系统的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学习与履职行权有关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注重学习国家的最新政策,洞察形势,从大量的信息中敏锐地发现问题。通过学习,我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职责和任务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对人大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有了更深的了解,增强了当好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履行代表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撰写议案和建议要精心选题。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觉得撰写议案、建议的关键是要进入代表角色,要有强烈的代表意识。这样,才会在工作、生活中时时留意做“有心人”,去注意捕捉各方动态和信息,做好议案、建议相关资料的搜集。一件好的建议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并得到迅速解决和落实,有诸多因素,比如热点问题、紧迫性、群众性、可行性等等。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自觉主动地走到选民当中去,虚心汇民智,耐心释民惑,了解选民所忧、所思、所盼、所求,倾听群众的“心里话”。人大代表在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民主政治养分的同时,要向下传递正能量,向上转达百姓的“真声音”。

  对于群众的要求,既要看实际需要,又要看客观可能。要把群众的迫切要求、局部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正确表达人民的愿望。在议案、建议的选题上,要注意“四性”:即群众性。看是不是群众反映强烈,需要迫切解决的普遍性的问题。合法性。看是不是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可行性。看是不是全局性的问题,符不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属不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前瞻性。针对政府和领导已经开始重视但还没有做的事情提出议案、建议,往往能顺水推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调研情况要仔细研究、反复思考,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进行认真筛选、整理和验证,最终形成带到人代会上提交的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大会书面议案和建议。

  第三,撰写议案要符合规范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应符合法定人数,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镇(乡)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为了便于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可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至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选题、调研、拟定。这样可以为代表行使提议案权提供了约一个月的酝酿时间。代表议案如果在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后提出,就只能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代表提出议案时要由一位代表发起、组织编写议案,该代表即成为议案领衔人。议案领衔人是指在提出的议案上第一个署名的人大代表,是领头提出议案的人。议案领衔人和其他联名的人大代表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并不具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无论是作为议案领衔人提出议案,还是参加联名附议提出议案,都是行使提议案权,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议案领衔人要发挥在大会主席团、有关专门委员会、大会工作机构与联名提出此案的代表之间的联系人的作用,以便处理与所提议案相关的问题。领衔代表还可应邀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

  代表提议案,应按规范要求,一事一案书写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上,写明要解决的问题、理由和解决的办法。所有提案人均应署名,写明议案领衔人和附议代表的姓名、代表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在书写议案之前,应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如下几点:(1)要一事一案。一件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2)审核议案涉及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全面性。(3)议案内容应避免空洞和不着边际的议论,尽量具体化。提出的解决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语言精炼,言简意赅。(4)立法案一般应附法规草案及对草案的说明材料。(5)书写议案,要用黑色水笔,不宜用圆珠笔、铅笔,字迹要清楚,以免影响议案的处理和归档。议案写好后(含电子文档),应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大会秘书处或议案审查委员会。

  第四,要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提高代表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我十分珍惜参与履职活动的机会,每次参加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代表小组活动,我都要提前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注意做足“功课”。每次省、市人代会召开前,都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征求选民意见,提前思考、提前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提出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作准备。虽然代表审议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也不能把道听途说的信息作为审议发言的佐证,不能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信口开河,必须实事求是依法审议。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会议发言反映群众的心声,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准确真实的指出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我在担任省人大代表期间,曾两次被邀请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06年7月,我被邀请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既是一次依法履行职责的机会,也是一次学习的机会,责任重大。当我接到省人大办公厅电传的会议议程后,立即挤出时间就会议即将审议的内容,走访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力求将基层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带到常委会会议上。这次会议审议的内容,涉及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生态公益林、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与预防处理、航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在参加分组审议时,我列举了翔实的数据和实例,建议政府部门为民服务要做“加法”,部门权力要做“减法”,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增强自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行政行为,增加为管理者服务的内容,化大额处罚为“柔性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参加小组讨论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我的发言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代表发言反映了基层的实际,切入主题,表述准确。列席会议的省政府部门负责人对代表的意见十分重视,他们对人大代表的充分尊重和务实的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提出的一些建议,被认真采纳并吸收到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让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为民当家作主的感觉,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

  二、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

  《代表法》要求“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对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这是对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法律规定。“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作为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就必须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要把搞好调查研究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环节和知情知政的难得机会。

  2003年上半年,我跑了16个乡镇和部分村组调研,发现农药、化肥、柴油和种子的价格节节攀升,可粮食的价格却增幅不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是负增长。农民从仅有土地上获取极其微薄的生活来源,只能养家糊口。我认为原有的农业税制度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一是农业税对低收入的农民来说,负担不算小;二是农业税以取得农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明显存在税制设置不合理。计征对象即非增值额又非所得额,而减免政策难以量化,实际操作难,人为因素多,不同对象受减免有失公正;三是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一定程度上给农村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四是在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乡镇财政入不敷出,一些地方借收农业税“搭车”收费,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农民增收减负,在农业增收潜力不大的情况下,减负就是增收,尽早取消农业税,就是增加农民收入;五是取消农业税是“釜底抽薪”,堵死了借农业税“搭车收费”的渠道;六是取消农业税,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种粮积极性。这应作为国家鼓励农民种粮的重要信号,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另外,尽早取消农业税有利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农业税涉及到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仅靠广大农税人员难以完成征收任务。按照“五到户”要求,费时费力,征收成本高。只有取消农业税,才能把乡村干部从收钱收粮中解脱出来,才能有效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达到减人、减事、减支,农民才能真正减负。由于调查较为深入,数据比较翔实,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在2004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我领衔提交了《建议尽早取消农业税,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议案。该议案引起了省政府和中央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新华社《江苏内参》、《中国财经信息》和《人民与权力》分别刊登了我的这份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当年6件督办议案之一。经省委、省政府酝酿决定,当年全省农业税由《政府工作报告》中原定降低2个百分点改为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7%降低为4%),对享受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县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2005年1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兴化市农业税计征税额为11762万元,免征农业税后,由省财政给予了全额补助。)中央电视台和江苏电视台专程赴兴化采访,对人大代表履职为农民说话,给予了较高评价。

  2004年下半年,我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60%的农村中小学不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后,省政府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转移支付的数额远远低于税费改革后的减收缺口。就乡镇财政而言,财政支出的大头是教育支出,一般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甚至更高。由于财力缺口无法消化,那么受到冲击最大的也必然是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处境维艰。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事关国民素质,不改变农村基础教育薄弱的现状,就谈不上农民的小康。以县统筹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刻不容缓。为此,2005年初我领衔提出了《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第021号建议,建议对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管理以县为主、经费分类保障、工资省级统筹、费用县级安排、基建县乡共担、债务逐步化解”的管理机制。这份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首肯,当年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增1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增强了经济薄弱地区县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促成农村教师国标和省补工资全部由市县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使广大教师可以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也使千千万万农村儿童享受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在调查研究中,我注重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以便在人代会上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在确定调研题目时切口要小,涵盖的面不宜过宽,否则针对性就不强。我发现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不够强,土地以租代征现象突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率低,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提出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建议。针对农村饮用水水质下降、供水管网渗漏严重、水厂规模偏小,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乏力,水质安全问题突出,我写出了专题调研报告,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江苏省种子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存在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欠全面,我提出了《贯彻落实好<种子条例>,务必尽快制定实施意见》的建议。在调研戴南不锈钢企业现状后,提出了《加快发展“中国.戴南”不锈钢产业集群的建议》,建议以戴南为核心,建立跨区域不锈钢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群的内聚力和区域性的国际竞争力,打造江苏千亿元产值规模的不锈钢产业集群“航母”。 这些建议都被省政府有关厅局在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推进工作时所采纳和吸收。

  在调研过程中,我觉得既要把基层最具代表性、真实性的“原汁原味民意”传达给政府,还要有前瞻性;既要反映已经发生的问题和矛盾,还要准确把握潜在的问题和矛盾;既要发现萌芽中的问题,反映萌芽中的问题,还要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2006年我在调研农村义务教育情况时,获悉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使每位小学生家庭年均减负约200元、初中生家庭年均减负约300元,让农民得了实惠。随着新一轮跨越发展的推进,江苏财政收入增长迅速,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我提出议案,建议省政府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再免费提供课本,既为农民进一步减负,也充分体现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和“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代表意见,2007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了课本。2008年全省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提供课本,使750万名学生受惠。

  三、履职为民,积极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责任在肩,履职在心。在担任省人大代表期间,我向省人代会提交的《关于加大对农业大市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的建议》、《建议对水产大县(市)基础设施给予专项扶持》、《给予里下河地区通村公路建设特殊补助政策的建议》等被认为极具针对性,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都被省政府有关厅局采纳。

  里下河地区河网密布,地质条件差,桥涵构造物多,公路建设成本高。我领衔提出了《关于给予里下河地区公路建设优惠政策的建议》,使地处苏中的兴高宝三市享受苏北政策,农村公路由当年每公里补助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13年巳提高到每公里补助25万元),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补助由当年600元/m2提高到1000元/m2(2013年小桥梁补助1000元/m2,中桥梁补助1500元/m2)。《建议省政府对通村公路建设给予特殊补助政策的建议》,对兴化不通公路的40个行政村除按规定128公里补助1920万元,198座桥梁补助2059万元之外,省交通厅又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2000万元。

  兴化地处里下河腹部地区,境内河网纵横,湖荡密布,辖区总面积2393.5平方公里,航道总里程944公里,航道密度为0.39公里/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航道平均密度为0.24公里/平方公里)。2005年10月,省干线航道网规划调整后,盐邵线由五级航道提升为三级航道,给沿线桥梁建设增加很大难度。尤其是位于兴化城东郊的野行渡口,承担着4个村村民及砂石市场经营、装卸、运输人员的来往通行,日客流量达5000人次。两岸群众往返交通靠三条渡船摆渡,多次发生渡船与航行船舶碰撞亡人沉船事故,当地群众多次上访强烈要求撤渡建桥。若按五级航道标准建桥需1500万元,而按三级航道建桥则需要2900万元。由于投资巨大,地方财力困难而难以撤渡建桥。于是,我提出了《建议省政府重视干线航道河上撤渡建桥工作》的建议。承办单位省交通厅,多次派员到兴化实地察看,充分考虑由于航道等级提高致使桥梁投资较大,兴化属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等实际情况,对建设野行大桥给予专项补助(交通厅1260万元,省航道局180万),省交通厅又向交通部争取专项补助576 万元(长576米的野行大桥2012年底已经建成)。一条建议,促成建成一座大桥,解决了群众出行难,我感到无比欣慰。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出发点,注重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我向省人代会提交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建议》、《贯彻落实好<种子条例>,务必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加大对农业大市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建议加强区域协调,共护饮水安全》、《解决产粮大县负担地方储备粮补贴和粮食财务挂帐贴息的建议》、《加快发展“中国·戴南”不锈钢产业集群的建议》、《化解乡镇财政风险、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尽快打通兴化排水通道的建议》、《建议对水产大县(市)基础设施给予专项扶持》、《加快法治江苏建设步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议省政府对我省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保障建设》等等,都被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每一件建议我都审视局势、吃透现状、解剖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我所提的42份议案、建议中,有50%的议案、建议被《新华社内参》、《中国财经信息》、《江苏财政研究》、《江苏农村经济》、《人民与权力》、《泰州人大》、《泰州通讯》等刊物采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代”人民言,“表”人民情。当代表不能当“哑巴代表”,也不能当“老好人”,更不能做“花瓶代表”。实际上我们人大代表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也是在督促“一府两院”工作、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我在和答复单位沟通过程中,对书面答复意见会认真阅读,提出修改建议。人大代表直言要有理有据,敢说而不能乱说,直言而不可空言。在沟通过程中,我也会换位思考,理解承办单位的努力和付出,做到义正词缓。有些问题由于角度不同或解决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一下子难以全部解决,我觉得只要承办单位道了真情、付出了真心,经过努力把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就给予肯定。对那些只有想法没有做法的回复,为民代言要敢于较真。我所提《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由于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答非所问、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我则明确表示不满意。代表的“不满意”对承办部门震动很大,后经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由有关部门对建议重新办理,我表示基本满意。

  建议不是一提了之,问题解决不好要持之以恒地跟踪督办。兴化地处里下河地区的“锅底洼”,1991年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使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重创,国务院李鹏总理亲临兴化视察灾情。时隔仅12年,2003年兴化又遭到特大洪涝灾害的袭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省委李书记、省政府梁省长又亲临兴化指导救灾。究其原因,主要是兴化排水通道不畅所致。江都水利枢纽距兴化市境较远,对兴化发挥抽排作用的时间比较滞后;高港水利枢纽虽然距兴化较近,但兴化境内南北向骨干河道尚未与之配套和衔接;入海四港的主要排水通道与兴化分界处入水口门狭窄,成了兴化排水入海的卡口和瓶颈;兴化境内排水骨干河道淤浅,加之湖荡和滞涝圩的开发,河网调蓄能力减弱。一旦发生连续强降雨,难以外排的高水位往往会导致破圩沉田,直接危及兴化人民的生产、生活与生命安全。作为省人大代表,就打通兴化的排水通道我连续五年领衔提出《尽快打通兴化排水通道的建议》、《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作用,提高里下河腹部地区涝水外排能力》的议案,引起省政府和省水利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派员到兴化实地调研、论证。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牵涉面广、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议案、建议中所提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解决,我就将相关资料转交给十一届省人大代表,继续跟踪督办。现在可以欣慰地向大家汇报,涉及兴化排水通道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全部列入国家或省水利规划之中,其中:(1)南水北调里下河水源调整卤汀河拓浚工程,在兴化境内总投资7.5亿元,已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泰东河工程兴化境内总投资7048万元,已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3)幸福河工程总投资8667万元的,已于2011年底开工建设;(4)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川东港工程,是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中开辟入海第五大港,总投资25.3474亿元,其中兴化境内投资近7个亿,目前已进入初步设计方案报批等工程前期准备。上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将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作用,打通兴化排水通道,提高里下河腹部地区涝水外排能力,真正把兴化建成美丽、富庶的鱼米之乡。

  我个人体会,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资格、更不是特别的权力,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代表的身后有无数双选民热情期盼的眼晴关注着,期待人大代表能为之“代言”,举凡民生之迫切,社会之关注,百姓之期待,都能纳入代表的视野;能更多“直言”,不避讳问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能更好“建言”,多提关系民生的良策,多献改革发展的大计。代表所提议案、建议,要始终聚焦民生热点,体现民声民意,案由要明确、案据要充分,而且要有的放矢提出解决方案。为此,就必须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做到坚持党性讲真话,深入实际摸真情,关注民生用真心,以饱满的热情当人民“代表”、为人民“建言”。

  人大代表的任期是有限的,我当了五年的省人大代表,有付出也有收获。在基层调研时,有的基层干部和百姓拉着我的手说:“你以后多来来!”我感到这句简单的话语背后是百姓对人大代表的极大信任和支持。我所提议案、建议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重视和采纳,主要得益于我们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时代;得益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初步形成支持、配合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得益于各级人大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激发了代表履职活力;得益于议案、建议承办单位重视办理工作,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回首履职路,我做了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只是尽了一份代表的责任。所做的工作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所提议案、建议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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