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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代表工作 讲究履职实效
发布日期:2014-03-24 09:41 作者:陆 琳 浏览次数:

  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不可或缺的一环。要努力创新代表工作,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上下功夫。

  一、强化代表履职培训,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代表培训的核心,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习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职权的方法与途径,掌握管理国家事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形势;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交流履职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上述目的,创新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非常重要。例如,培训工作分级进行,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培训机构可委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或社会科研机构,还可以会代训、代表离职培训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以公差对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利用网络传媒进行培训,这样更节俭。

二、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知情知政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基础,可实行工作通报和预报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扩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定期将工作情况以纸质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寄发给代表,使其及时了解政情;人代会上,“一府两院”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约定接受代表的询问,回答代表的质疑,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使代表更加深入地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同时,还应尝试工作预告制度,让代表提前了解“一府两院”有关活动安排;建立重大事项听政会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在做重大决定前,应通过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政会、设立代表邮箱、微博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建立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法院审判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知情知政,以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努力提高活动实效

  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选好组长。小组长的得力与否,直接决定小组活动质量的高低,必须选好一个综合素质高、热心代表工作的小组长。二是突出主题。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就全市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和经济社会、人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三是规范程序。组织代表活动要做到计划详实、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活动后要有汇报、有建议,避免代表活动华而不实。

  为提高代表小组视察调研质量,可试行按代表专业特长组织视察调研小组的办法,代表们既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又能以专业化的眼光为某一领域的问题出谋划策。

四、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切实增强履职信心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及时、真实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的具体体现。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实效影响着代表履职的自信心和成就感。要把督办代表建议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采取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不满意件重新督办、走访建议承办大户、组织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同时,不断创新督办方式,比如,把当年议案或部分重点建议通过当地媒体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办理进度实行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议案和建议办理评议、测评机制等;在人代会上选择一两件关系民生、涉及面广、牵涉多个部门的议案或建议,直接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面对面交办,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代表还可以对上年度不满意的议案和建议提出问责。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承办部门的工作压力和必成意识,提高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

五、健全履职监督机制,不断激发履职积极性

  一是推行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代表履职档案作用,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走访选民等情况定期向代表或选民或选区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民和原单位的监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换届时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象。三是建立代表公示和联系选民制度。以“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制发公示牌,公开所在选区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制定《代表联系选民手册》,明确代表重点联系户和重点联系人等措施,促进代表与选民密切联系。四是建立代表履职宣传制度。注重在代表中发现、培养、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代表风采》等专栏,对依法履职的优秀代表进行宣传,激励代表尽职尽责,不负人民重托。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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