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稳步推进,人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监督内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扩大,期望值越来越高。履行好人大监督权,必须注重监督实效,有实效才有作为,有实效才有威信。开展监督首先要与问题交锋,只有与问题交锋,才能监督到要害处,取得监督实效;否则对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监督起来也就不痛不痒。
一
自《监督法》颁布以来,人大监督日益加强,成效有目共睹。但从总体上看,人大监督仍是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有些监督手段流于形式,看上去大张旗鼓,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有些职权行使很难到位,甚至是缺位的,如撤职、罢免等。往往看到的主要是成绩,说出的主要是好语,反映的主要是困难,提出的主要是虚招。对监督客体过分信任,不少代表在履行职责时的是非判断一般不是来自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而是来自对官员的信任,有的地方政府以对经济活动管理调节为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以招商引资为名,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政绩,借助行政权力,调动各种资源(例如大量拍卖土地,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大肆举债),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忽视那些不易短期见效的民生项目,使一届政府的显绩成为下届、下下届政府的包袱。凡此种种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做法,也大多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肯定和支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代表们的问题意识还不够强烈,不能主动发现问题,不愿深入分析问题,不敢自觉揭示问题。
问题意识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十分重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意识,正是人大监督必须具备的要素和能力。
1、问题意识是开启监督的“金钥匙”。马克思说过:“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而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人大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批判,同样需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审议报告要看决策是否科学可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意愿;执法检查要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调查研究要深入接触实际问题,倾听群众的呼声;至于询问、质询更是问题的碰撞和交锋。不谈问题,监督就可有可无,成了摆设品空架子;不察问题,监督就找不到切入点,成了盲人摸象,无的放矢;不析问题,监督就抓不住关键点,成了隔靴搔痒、扬汤止沸。深刻的感受来自深刻的思考,真知灼见来自多思善疑。唯有对问题的警觉批判,才能打开监督的“门”,把监督引向深入。
2、问题意识是科学监督的“领航员”。“深思”和“慎取”是问题意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表现。提高人大监督科学化水平,不仅需要“深思”作引领,更需要“慎取”作保障。“深思”,监督就不会满足于一知半解,人云亦去,就会从前后左右、上下内外、正反纵横多方位去观察审视,在主观和客观、理论与实践、上情与下情的结合上去深谋远虑,把对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慎取”,监督就不会满足于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就会对原始的、零碎的、感性的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把对问题的理解提到一个新境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监督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保证监督说到点子上,说得人信服。
3、问题意识是创新监督的“源动力”。问题意识是任何创新行为的内在动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概莫能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多极化,由此产生的矛盾及问题也呈现复杂多样性。发展方式的转变、贫富差距的拉大、民生问题的改善、社会管理的创新等等,导致人大监督环境、监督任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不断变化,人大监督的思维也必须与时俱进、因势应变。缺乏问题意识看不到旧思维旧观念的束缚,看不到旧方式旧方法的局限,就诞生不了监督新思想,创造不了监督新机制,监督工作因此必须落后于形势发展,很难取得人民满意的监督效果。
4、问题意识是勇于监督的“兴奋剂”。问题催生责任,问题催生精神,问题催生勇气。问题意识愈强,责任意识愈强,破题的精神愈兴,担当的勇气愈大。问题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责任意识,发现问题意味着责任意识的觉醒。强化了问题意识,我们才会坚守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掌握了实际问题,监督起来才能充满底气,批评起来才能充满锐气。反之,必定浑浑噩噩,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碌碌无为。一些代表成了“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一些专项评议“蜻蜓点水”,成了“扎扎实实走过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问题意识及其催生的责任和勇气,心中无疑、眼中无责、胸中无勇,只好“沉默是金”了。
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人大监督的作用越来越突显,要求越来越高。加强人大监督,必须进一步增强问题意识,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批判问题的能力。
一要勤于学习。学习是开阔思维、发现问题的前提,增强问题意识,做好监督工作,首先要加强学习,善于学习。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发现和批判依法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人大监督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学习规范人大依法履职的法律法规,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不断增强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全面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否则就是外行监督内行,发现不了问题,监督不到要害处。
二要深于调研。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的问题,只能是主观臆断和无端的指责;没有调查的监督,只会是走马观花和空洞的说教。要注重调研的真实性,不仅要调查“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更要看工作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不仅要看发展的数字和指标,还要看发展的成果是否惠及人民,更要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仅要深入基层,还要轻车简从,防止被监督对象“牵着鼻子走”。要注重调研的全面性,既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又要充分调查了解执法对象的反映,还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真正做到“兼听则明”。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抓准,掌握更多的“发言权”,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要慎于思考。增强问题意识,要善于从不同角度、从不同的层面去观察和思考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洞悉事物、通晓事理。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进行思考,思考怎样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怎样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怎样坚决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而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向。要围绕发展大局进行思考,思考怎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一府两院”需要集中力量推进的重点工作相衔接,与“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相衔接,从而确保人大工作与“一府两院”同力。要围绕群众要求进行思考,思考怎样畅通民意渠道,广泛听取民声,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首选内容,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通过思考,形成更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监督的分量和质量。
四要精于方法。问题林林总总,成因错综复杂,很多问题往往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单一的。对问题的批判和监督,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对用好方法。对潜在的问题要能科学预测,提前提醒,“一分预防胜于十分补救。”对苗头性问题要主动出击,立足抓小抓早,监督于萌芽状态。对疑点问题要能摸清底细,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对热点问题要能把握分寸,既高度关注、积极应对,又不可火上浇油,使问题升温升级。对难点问题要抓住实质、抓住要害,集中力量打通关键环节。对重点问题要慎之又慎,既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敷衍应付,必须反复研究、权衡利弊,做到慎思、慎断、慎行。
五要求于实效。人大的监督权和处理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监督本身就意味着处理。因此,人大监督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批判问题,也要善于推动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讲求实效。要善于策划问题,在开展监督前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心中有谱。只有突出计划性,抓住了重点,才能站得高、议得深、抓得实。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因支持政府“敢闯敢冒敢试”忽视监督,不因党政一起决策问题不敢监督,不能因情况复杂不去监督,力争每一个监督议题都议有结果、督有成效。人大对问题的解决不是不能作为,关键在于创新思路,创新方法。
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人大工作的希望和生命所在。只要我们具备强烈的问题意识,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找准工作的重点,提高履职的能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