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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 推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3-05-02 15:50 作者:许少华 浏览次数:

  预算公开是政治透明的表现,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预算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透明理财,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顺应人民期待,行使监督权力,推进预算公开,是人大的职责所在。

  一、我市预算公开的现状

  从2000年开始编制部门预算以来,我市预算公开工作正在逐渐推进。2008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指出: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报告是需要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必须向公众开放并提供便利的查阅条件,各级政府都在加大预算信息公开的力度。我市财政预算在人大的监督下,明确了预算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方法,提高了部门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预算公开有了较大进展。

  近年来,市财政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数量逐年增加,内容逐步明细,2012年将全市10个预算主管部门编制的本系统预算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了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积极配合预算草案的初审,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按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及报告。随着公开方式的逐步改进,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较好地接受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力地推进了预算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

  二、预算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预算部门晒账本既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勇气。长期以来,政府预算编制工作是财政部门完成的,只有经政府同意才提交人大。因而,财政部门在编制过程中,只对政府负责。对人大提前介入,要求提供的情况,不能及时、详细地提供,以致人代会上审批预算报告时,往往是匆匆忙忙,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再者,一些人大代表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认为预算属专业领域,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意识不强。

  (二)对象和范围比较狭窄。

  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我市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算被纳入了人大监督范畴,从2007年起,要求政府将市级预算和部分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但因预算草案仅限于提供到人代会这一层面,未对社会公众公开。加之,人代会会期有限,代表审议时间较短,预算报告草案内容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信息量较大等,代表审议时有很大困难,难以对预算的安排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审议意见,影响预算公开的效果。

  (三)内容不细,可读性不强。

  人大代表反映,部门预算的编制粗泛, 预算内容不够细化。在预算说明中,没有上年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人大代表对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难以作出判断。同时,重要的明细项目未公开,大多数项目支出只公开到级科目,因此,部门预算只反映了支出总规模,具体的项目支出以及公众普遍关心的三公经费等支出未公开。由于部门预算普遍存在专项资金安排过于笼统的问题,人大代表无法看清具体使用情况,因而,审查时就预算安排是否得当难以提出审议意见。

  (四)相关的基础工作不到位。

  目前,市级预算管理中,国家提出精细化财政管理的要求,执行得还不够好。除了一般预算中的公用经费有标准,相对比较细一些,专项资金、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土地出让金预算还很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预算等还尚未真正编制。因此,预算编制的框架和内容不健全,未能完整地反映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影响预算公开的完整性。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预算法》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没有对预算公开作出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在思想认识上也存在顾虑,尽量避免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导致部门预算公开不完整,接受人大监督,促进预算管理科学、规范,提高预算控制力及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价值还不明显。因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约束还显不足。

  三、推进预算公开的思考和建议

  政府预算公开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实现人民参与预算决策和加强预算执行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预算过程的科学化、合理化、民主化,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既是建立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财政审查监督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切实提高实施预算公开的思想认识。

  财政资金是由政府实施管理的公共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大代表有权了解政府的预算安排并进行监督。因此,统筹安排好财政预算,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好财政资金,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人大报告,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增强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预算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真正理解推进预算公开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公开责任,把预算公开作为提高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自觉稳步推进预算全面公开。

  (二)认真做好预算公开的基础工作。

  一要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按照大财政建设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尤其要将政府性债务、历年结转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分配的范围,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减少收支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二要确保财政预算编制的准确度。财政部门要广泛采集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各类基础数据,通过细化预算项目,优化预算编制方法,使预算编制注重定性分析的同时做好定量分析,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保证预算执行到位,改变频繁追加预算的现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三要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报告中的预算收支表,做到通俗易懂,将政府一年预计收入多少钱,这些钱从哪里来;一年预计支出多少钱,用到哪些方面,取得什么效果,特别是重大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四要健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流程,按照预算层级管理的要求,明确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规定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场合、公开方式等。五要增强提交财政预算草案的时效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监督法》、《预算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报告,以保证组成人员会前有充裕时间进行研究,提高审议时的质量。

  (三)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公开中的推动作用。

  一要推动政府扩大预算公开范围。财政预算信息,除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外,督促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仔细分析研究,聚利除弊,改进完善。二要加强审查监督推动预算的科学化。人大常委会要安排充足的时间,邀请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对财政预算报告和部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促使预算方案更趋科学、合理。三要借助审计力量推动预算公开。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审计力量对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审计方案时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相衔接,并按规定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着力推进预算公开进程,提高预算公开效果。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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