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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关键在于改进会风
发布日期:2013-05-02 15:27 作者:陆 琳 浏览次数:

  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审议议题,审议质量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的议政能力和各项法定职权的行使,而审议质量又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质量。现就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作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影响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的因素

  (一)存在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不敢发言、不愿发言、不会发言的现象仍然存在,表现为:一是不愿正视现实,不敢讲真话,报喜不报忧;二是驻会委员发言多,不驻会委员发言少,且往往是表态性的,信息量小;三是对与自己业务有关的议题就积极发言,反之,就不重视、不主动;四是知识面不宽,对审议的问题不甚了解,怕说外行话,说不到点子上,干脆一言不发。

  (二)原因分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顾虑太多不敢审议。深受怕得罪人的观念束缚,考虑自身利益过多,导致讲空话、套话和原则性的话,使审议流于形式。二是因循守旧不愿审议。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等认识不到位,总认为人大工作老一套,不能与党委、政府工作相左,人大审议就是走走程序,发言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素质不高不会审议。由于对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不了解、不熟悉,对审议议题的相关情况胸中无数,审议发言泛泛而谈,把握不住重点,抓不住关键,说不到点子上。四是准备不足不好审议。会前没有进行调研,不了解实情,又未深入思考,审议时无话可说或怕说错话。

  二、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的对策

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关键在于改进会风,进一步创造鼓励讲真话,提倡讲短话、讲新话的宽松环境。

  (一)严肃会议纪律。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是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好的会议纪律是审议取得实效的基本要求,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提前请假。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二是“一府两院”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作工作汇报并列席会议听取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时,应在征得常委会同意后,方可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三是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二)做好发言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亦如此,必须事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要打好知识基础,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以及经济社会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二要搞好调查研究,增加信息占有量。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在调研中问需于民、问计基层。积极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经常走访选民,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三要提前审阅和思考,做好发言准备。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会前将拟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送到组成人员手中,使其提前了解情况,结合调研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拟写发言提纲,为提高审议发言质量打好基础,会上发言不说客套话,直奔主题。

  (三)改进发言话风。不良的话风,易使会议的审议效果大打折扣,浪费权力资源,降低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审议发言中,力戒长、空、假的不良话风,努力形成短、实、新的优良话风。一要讲短话。常委会会议会期短、议题多,个人发言的机会和时间有限,这就要求审议发言简短精炼、直截了当,要言不烦、意尽言止,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要珍惜发言时间。二要讲实话。审议发言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因此,要讲符合实际的话,讲管用的话,讲反映自己判断的话。三要讲新话。不讲陈词滥调的话、不盲目附和别人的话,要讲经过自己独立思考的话、原创的话,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

  (四)把握发言原则。审议发言要注意把握以下四项原则:一是简明性原则。发言应当抓住重点、简明扼要,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使与会人员准确理解其精神实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对发言进行梳理。这就要求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二是客观性原则。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都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实话,道实情,用事实说话,有的放矢,恰如其分。三是实质性原则。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抓住要害。对于工作汇报中没有涉及到或未引起高度重视而现实中又确需解决的问题,更是不可忽视的发言内容。四是可行性原则。要以用得上、能落实、见效果为标准,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目标要求或建议意见,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便于考核。

  (五)加强考核约束。要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评议考核和纪律约束机制,定期组织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或每年年底向常委会提出书面述职报告。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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