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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8-09-20 16:51 浏览次数:

    2018年8月30日下午,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天鹏主持会议,副主任翟云峰、邓志方、余建年、常传林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朱学林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内司(法制)工委全体负责人,市政府办、司法局、编委办、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社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朱学林副市长所作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法制)工委王志华主任所作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注重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整合法律资源,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更加注重宣传方式和普法形式的多样性,把宣传效果摆在重要位置,发挥传统和现代传媒的各自优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展示、推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普及面,让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入人心,确保老百姓看得见、想得起、用得上。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公共法律服务效用最大化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采集和研判,按照目标精准、要素齐全、务实管用、群众满意的标准,制定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库,如法律咨询、调解个案、诉讼案例、常用法规、普法产品库等,实现平台建到哪里、产品就铺到哪里的目标,促进服务产品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市、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乡镇(街道)要尽快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筹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经费保障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作考核机制、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树立为民惠民理念,有效激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法律服务从业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热情。深化和完善律师、公职律师、退休司法干部志愿服务机制,突出抓好公益性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建设,严厉查处非法法律服务行为,通过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建议意见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法制)工委要加强跟踪督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市政府落实会议纪要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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