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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0-11-25 17:00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下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出席会议。卞正祥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顾国平,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法工委全体人员,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陆红梅检察长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邹健主任所作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检察机关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通过开展“走访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属性、基本特点,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案件受理范围、受理方式。通过设立检察工作站、民生联络点,有效延伸民事行政检察法律触角,方便群众咨询、申诉,多渠道收集信息、拓展案源,形成有效的监督态势,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上档次、显成效,为全市发展稳定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能力。通过抗诉书和再审检察建议类法律文书的充分说理,提高法律文书和抗诉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效果。要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触角覆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注重将依法抗诉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坚持把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努力做好息诉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完善保障机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市人民检察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争取各方支持,尤其是法院的支持,从而不断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敢于监督。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还要善于监督。要主动向人大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举措、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争取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争取理解配合,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案件协商、调阅卷宗、联合研讨等方式,增强共识,共同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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