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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9-12-21 17:00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主任会议纪要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春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葛鸾英、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出席会议。李如亮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浩,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法制工委全体人员,市纪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审计局、财政监督稽查局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连芳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浩所作的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邹健所作的相关调查汇报,与会常委会主任和部分列席同志作了发言。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办案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市人民检察院:

一、坚持大局意识,为全市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要加强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要围绕“保增长、惠民生、促和谐”加强热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创新职务犯罪防控机制,在预防上下功夫,在治本上做文章;要通过落实廉政教育措施,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办案能力,继续保持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要重视对纪检、信访、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完善案件线索信息平台,提高办案的质量。要提高案件初步侦查能力,创新案件初查方法,改善侦查技术装备,突破案件初查“瓶颈”制约,达到预防教育、震慑犯罪的目的。

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检察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勤政意识,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条规制度,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公正司法、依法文明规范办案。要坚持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吸纳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干警队伍。

建议市公安局: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服务中心,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以打击经济犯罪、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己任,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开展经济犯罪案件预防工作,大力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惠民工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突出打击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经济犯罪行为。市公安经侦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的力度,重点查处人民群众最关心、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始终保持对经济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用足用好侦查手段,及时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使经济犯罪行为人受到刑罚和经济的双重制裁。同时,加大公安经侦工作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宣传力度,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我市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情报网络,形成惩治经济犯罪合力。市公安局要通过加强经济犯罪侦查派驻办公室的工作,建立经济犯罪侦查联络员制度;通过及时发现和妥善经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通过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和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通过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发案件的侦破和宣传,形成经侦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人民群众参与的打击经济犯罪合力。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市公安局要狠抓经济侦查大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干警队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干警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市政府人事部门要通过招录、聘用、内部调配等方法,积极帮助公安部门充实公安经侦大队亟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公安经侦队伍的年龄结构,提高公安经侦大队在新形势下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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