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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2-07 10:13 浏览次数:

(2019年12月26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我市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务实高效地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根据《监督法》规定以及《中共兴化市委关于推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将从2020年1月起,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现就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代表票决制要始终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突出效果导向的工作原则,切实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把民生实事办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二、市人大常委会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依托人大代表之家等平台,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审议、票决工作。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集中视察、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三、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组织实施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广泛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工作机制,以问题、需求、效果为导向,广听民意、善纳民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最大程度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决策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四、市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选、审议与票决、监督及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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