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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来兴开展《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9-04-08 10:15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4月4日上午,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大存一行来我市开展《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传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与我市部分泰州、兴化两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推进乡村文明建设进行了交流,并就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大存在讲话中指出,乡风文明建设是从根本上规范人民群众文明行为和繁荣兴盛乡村文化、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的有力措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抓好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泰州人大对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将会认真梳理,深入研究,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立法过程中,为体现地方性法规的时代性、完整性,条例(草案)必须将乡风文明建设作为重点突出出来,要切实把需要倡导鼓励或者绝对禁止的一些行为列举出来,通过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在乡村的重点治理上达成促进效果,为文明城市创建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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