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评估工作组来我市开展《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活动,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条例》主要制度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条例》今后实施和完善的意见建议等。上午,评估工作组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环境保护领域专家的发言。下午,在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大垛镇的座谈中,听取了该镇相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的发言。大家在发言中主要围绕《条例》宣传、主体责任、严格执法、资金投入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钱刚主任表示,将进一步梳理吸收大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和完善《条例》,确保《条例》管用、好用、适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翟云峰,内司工委负责人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