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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0-05-18 14:41 浏览次数:


     4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至2009年底,我市共有在册农村五保户12774人。近年来,我市把农村五保户供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供养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会议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重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增加财政投入,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看病住院难题;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春林要求,切实增强民生工作的责任感,关心、关注、服务民生,时刻把弱势群体的问题放在心上,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要在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努力创新民生工作的机制,做到管理规范,要让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会议决定:接受周海霞辞去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江义舟为兴化市卫生局局长;免去金加余兴化市卫生局局长职务;任命潘兵、顾林杰、倪艳等58人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鸾英、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跃进,副市长顾国平,市政协副主席杨宝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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