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同时,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教贯彻。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为重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作为各级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在职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准性和精细化,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上,充分满足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科学化安全管理水平。有序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全面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解决监管领域存在的职责不清、衔接不畅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事关安全生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和设施设备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大力培育本地区各类安全生产人才,想方设法招引高层次安全生产人才。推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和劳动保护维权方面的法定职能。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强化监管执法,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隐患问题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积极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科学运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奖举报政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按期落实各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在当前气温升高和汛期来临,安全生产事故相对易发的时间节点,进一步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问题,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