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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7 17:02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24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对照《兴化市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认真落实、统筹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会议针对调研和讨论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把完成好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作为一项重要政绩考核,推动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财力保障、考核奖惩。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责,强化项目推进和指导督查,建立负面清单,推动整改落实。乡镇要压实责任,配强村级班子,逐一排查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项落实、对单销号,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进一步强化分类施策。要加快镇村布局优化和村庄规划编制,一村一规划,因村施策、分类指导,明确村庄整治类型,以新的规划迅速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目标。要加强路网建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杆线整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加强投入保障,整合各种资源,加大上争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在省级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奖补资金标准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形成多元投入格局。要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规定,用足用活政策,在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适度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做好筹资筹劳。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市级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市级考核奖励资金和政策直接挂钩。镇村要明确运行管护责任,对于生活垃圾处理、水环境治理、各类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推广按“工、量、效”计酬,杜绝“一包了之”。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避免推诿扯皮,真正形成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要注重典型引领、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推广镇村、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可通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评选、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潜移默化地使村民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环境整治行动,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美丽村庄是我家,建设维护靠大家”理念入脑入心,化作村民的自觉行为,使群众既是创建者,又是维护者,更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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