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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7 17:15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29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诉讼服务中心、驻院调解工作室建设,庭所共建,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培育了朱连、杨荣森、蔡昌等调解先进典型和品牌;创新实施基层“脚力行”、“无讼村居”、“法官智囊团”等非诉讼服务活动;注重发挥审判执行明理释法功能,引导基层政府、组织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会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普法宣传和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融媒体,积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加大对诉调对接相关制度的普及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诉调对接机制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和好处,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不断推动全民道德素养的提高,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片面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优化矛盾纠纷调解路径,实现多层次联动。发挥民间调解的优势,用好村(居)法律顾问,进一步放大“无讼村居”创建示范效应,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为基础,将矛盾纠纷化解与乡镇(街道)、部门日常工作相结合,让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动”起来。健全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律师调解阵地——“律师工作站”建设,健全律师导诉台值班制度,推动律师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专业化意见、发挥指引性作用。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构建诉调对接长效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明确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保障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明确诉与非诉的衔接程序,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实现纠纷化解诉讼程序与调解方式之间案件流转、效力认定无缝衔接,强化“庭所共建”,推动法院与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体系化、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加强法院同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协同配合,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让法院成为矛盾纠纷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唯一一道防线”。

 四、搭建“线上”“线下”优质平台,助力提质增效。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人员保障,提高薪资待遇,优化组织结构,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引导简单案件分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打造智慧法院,加强整合大数据和简单事务信息化处理,建立健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中的作用,借助互联网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根据兴人发〔2018〕122号文《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要求,请市法院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加以落实,并在2021年1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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