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议意见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07 10:37 浏览次数:

(2019年8月22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资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兴化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兴化市2018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度市政府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会议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深入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职责,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国资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通过建章立制,提升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效果。

 二、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梳理我市国有资产的保有数量、主要类型、资产质量,摸清家底并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加强闲置房产管理,由市政府集中管理或授权国企统一经营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三、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业绩。优化资产资源配置,通过整合经营性资源、优质资产等形式,打造具有规模效应、资产质量良好、现金流及利润来源稳定、财务形象和未来预期良好的国有公司,提高资金募集与运营能力。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突出国资保值增值率、经营业绩等绩效考核。规范收益征管,扩大实施范围,将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单位和企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

 四、加强国资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国资监管队伍,选聘有眼光、有胆识、有能力的国有企业管理人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的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新政策、新规定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坚持把作风建设与推进国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完善和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兴人发〔2018〕122号文《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要求,请市人民政府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加以落实,并在11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作书面报告。

 

 

上一篇: 关于对“两院”人大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测评情况的反馈意见
下一篇: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