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我市近几年来在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和职业卫生知识的普及力度,创新宣传、培训方式,把职业健康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其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遵法守法意识,共同营造“职业健康人人抓”的浓厚氛围,不断夯实依法防治职业病基础。
二、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清单,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以责任落实促工作推进。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职业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促进项目建设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到实处,督促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卫生保护设施。形成部门协同、政企互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市安监、卫计、人社、总工会和疾控中心要依法履职、各司其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管、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服务办法,扩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对石材建材等个体加工作坊和化工、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陶瓷生产、石英、电子、船舶修造(拆)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监管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随机抽查、交叉互检和细化问题整改、强化跟踪检查等,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成效,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四、加大组织力度,优化提升职业病防治监管服务能力。市政府要依法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预防日常监管,推进职业健康检查、合同告知、保险保障等制度落实。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监测设备投入,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促进我市职业健康监管队伍结构优化、能力提升。加大对市疾控中心职能调整的领导、推进力度,研究制定促进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序发展的办法、措施,着力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