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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28 09:44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19226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乡镇(街道)两级行动迅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线索摸排,重拳严厉打击,坚持源头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会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创新的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不留死角,没有禁区。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形式、全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发动,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群众,提高舆论宣传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反馈,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表彰宣传英模事迹,弘扬见义勇为风尚,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慑。

三、进一步聚焦打击重点。要以黑恶案件清零为目标、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坚持依法惩治、快诉快判,对于“邪头”、“软暴力”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等手段依法处理。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经营和深度挖掘,有效提升成案率。及时发现、打击网络空间、新兴领域黑恶犯罪,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摧网伞”,确保专项斗争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要在深入“和“除”的同时,高度重视“防”和“治”,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点治乱工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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