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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23 08:49 浏览次数:

 

 

20131022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以“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为重点,不断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力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市相关部门要主动送法上门,通过以案剖析,让涉水建设单位知晓法律,预防和减少涉水违法事件发生;针对不同群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利工程管理意识和河道、湖泊不能随意侵占意识,从而提高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兴化特色在水的特点,认真制定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与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大力推进“河长制”等河道管护新机制,进一步明确河道红线,突出城乡河道疏浚和管理,着力解决河道淤积、水源污染、违章建筑等问题,使兴化河流成为流动的河、美丽的河、绿色的河、观光的河;继续加快重点骨干河道引排工程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尽快打通新的入海通道,并实现骨干河道衔接畅通;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新模式,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机制改革,促进工程加快建设并发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建管并重,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涉水工程项目前置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水务、规划、住建、城管、国土等部门责任;加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上争力度,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水利工程预算,积极探索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新路子,引导和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齐行政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执法设施和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权限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河道、圩堤、湖泊、闸站等水利工程巡回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已查处涉水工程项目的后期跟踪检查,确保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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