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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02 11:08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师资培训,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创建工作。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要求,认真研究,细化目标,明确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查考核和协调管理,确保2015年成功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二、科学规划,加快培育优质资源。严格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创建省示范区要求,紧密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均衡的学前教育网络。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所省优质中心幼儿园,已经创建成功但硬件条件没有完全达标,要按省优标准进行完善。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并兴办合格幼儿园,新建小区开发商要按规定建好配套幼儿园或足额交纳配套费,政府易地统筹建设幼儿园,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三、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财力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不断增加本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所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积极争取上级经费补助,鼓励民间资本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资金。二要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将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三要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办园。

  四、多着并举,加快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一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办幼儿园重新核定编制,逐步形成根据在园幼儿人数调整教职工人数的动态管理机制。二要制定出台小学富余非幼教专业教师转岗具体办法,加快研究从在聘非在编教师中招录编制教师的可行性,提高在岗聘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三要加大新招录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的比例,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选送生源到有幼教专业的高等院校学习。四要规范幼儿园自主用工行为,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五、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加快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建制,严格办园准入和年检制度,把幼儿园安全、饮食卫生、收费、伙食管理等工作纳入年审主要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加快清理和整顿无证幼儿园,确保至2014年底,全市消除无证幼儿园。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公办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树立正确育儿理念,关注幼儿身心健康,重视留守儿童入园,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师资水平、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和依法办园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推动办园质量提升,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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