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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29 17:03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2年10月16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在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优化理念,加快转型,进一步提高生态园区创建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一手抓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园区生态转型升级,把生态建设理念贯穿到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逐步提高生态园区创建水平,抓紧完成各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抓住新一轮产业布局调整的时机,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要逐步实现向以高技术、高产出、低消耗、低污染产业为主导和以循环经济模式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生态工业园的转变。

二、科学规划,统筹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工业园区布局。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地理位置邻近,产业定位相似或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约配置和利用环保资源。市郊的工业园区,要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做好与城市规划的衔接,给未来的城市建设留有余地,为生态城市创建留足空间。继续做好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要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前提,兼顾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需要,优化环保基础设施规模和选址。

三、加大投入,提高效率,进一步推进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把环保基础设施作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必备的组成部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立足于本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园区环保投入和收益机制,扩大筹资渠道,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提高投入产出效率。环保、科技、质监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环保部门要尽早开展集中供热、煤改气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逐步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推广。

四、密切配合,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力度。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对进区项目要坚持做到环保与发展并重,严格把好环保关。对所有进园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坚决禁止新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容量不能承受污染的项目,保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现场监察,在保证技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同时,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一次的规定。环保部门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从重打击违反环保“三同时”、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死灰复燃”的非法土炼油要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质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土炼油等非法生产设施依法取缔、根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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