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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2023-12-29 10:01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桂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袁晓强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林秀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葛平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驰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朱卫群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虹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绩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朱文锦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庆海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中加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红成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接受张红成同志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并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绩伟同志代理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王绩伟同志代理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元连、常传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接受马元连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常传林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传林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接受张伟、于海翔、周小娟、段天石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王志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于海翔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志华、周小娟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辉同志辞去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接受赵辉同志辞去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洪等同志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接受刘洪、范晓娟、朱赤宁等三名同志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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