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仲露阳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 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云程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曹 军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杨 涛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钮 健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正安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