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殷俊同志提议,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陈林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王桂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