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张 娟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