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方 捷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孙广周同志为兴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