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胡红明、翁 丽、胡兆鑫、王 薇、马宝贵、戴伯明、汤广林、黄坚强、张长明、杨亚伟、杨守明、罗晓婷、陈 群、朱 彬、何秀珍、王先井、金 华、陈树志、王翠琴、顾琦璐、解圣红、居 盛、陆庆文、金 梅、徐义仁、付正鑫、陈金礼、蒋长才、王红根、陈松监、孙云峰、邵义勇、沙小培、王 杰、张兰军、刘娌娜、葛玉萍、蔡 薇、王 燕、张小燕、征晓凤、孙启鸿、武哲飞、邵 斌、施瑞嵘、张爱华、刘 芳、印存明、陆 伟、林 军、童扣年、吴 芬、方 莉、任婵娟、邱建华、陆勋祥、平久文、沙连高、戴玉勤、王加庆、陈玉元、沈明余、沙维善、王义华、严 凤、严正寿、赵秀兰、邵国祥、宋双喜、于振江、马俊宏、卢光明、房树园、韩存明、徐圣云、姚建忠、张洪昌、陆照兴、朱立志、周东海等80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