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接受钱 飞同志辞去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