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张红成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