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唐 静、张建明、戴庆亮、黄芝彬、刘松涛、李玉林、刘 勉、曹仁庆、葛 蕾、杨正芳、王飞栋、唐文清、高赵兰、张德岭、朱翠华、徐凤华、王 栋、陈小梅、刘 浚、王汝艳、陆满红、陈立辉、徐 奕、沈继桃、刘中宝、刘万福、王彩宏、吴 桢、吴庆福、熊 伟、顾 华、昌红进、王训昌、王金华、王益昶、韩金华、王月东、董 悦、王华山、肖爱俊、王树芸、王礼文、余正林、邹学智、解忠兰、陈爱斌、吉红政、陈年冬、朱茂昌、陆向阳、易 军、朱 健、徐 辉、仲 明、朱志华、冯 震、陈志豪、刘蓓蕾、刘 钢、陈爱松、陆殿榆、许建美、况 辰、陶 润、陈文婷、王晓琴、钮 全、陈建才、王琴兰、王庭玉、顾 强、陶丹丹、潘晓燕等73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