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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唐 静等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14:42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唐  静、张建明、戴庆亮、黄芝彬、刘松涛、李玉林、刘  勉、曹仁庆、葛  蕾、杨正芳、王飞栋、唐文清、高赵兰、张德岭、朱翠华、徐凤华、王  栋、陈小梅、刘  浚、王汝艳、陆满红、陈立辉、徐  奕、沈继桃、刘中宝、刘万福、王彩宏、吴  桢、吴庆福、熊  伟、顾  华、昌红进、王训昌、王金华、王益昶、韩金华、王月东、董  悦、王华山、肖爱俊、王树芸、王礼文、余正林、邹学智、解忠兰、陈爱斌、吉红政、陈年冬、朱茂昌、陆向阳、易  军、朱  健、徐  辉、仲  明、朱志华、冯  震、陈志豪、刘蓓蕾、刘  钢、陈爱松、陆殿榆、许建美、况  辰、陶  润、陈文婷、王晓琴、钮  全、陈建才、王琴兰、王庭玉、顾  强、陶丹丹、潘晓燕等73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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