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唐昌国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 凯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 文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海华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