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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永忠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18 10:03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金永忠同志为兴化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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