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刘青萍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刘青萍同志辞去兴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