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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青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18 10:02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根据有关法律规和刘青萍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刘青萍同志辞去兴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兴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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