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方 捷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