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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吴怀明同志辞去兴化市第十六届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18 09:55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18年12月29日兴化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吴怀明同志因工作变动,其已书面申请辞去兴化市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怀明同志的辞职请求,并终止其兴化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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