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张锦海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刘加防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