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丁明霞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