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卫国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刘文荣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刘汉梅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