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丁春华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