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邹群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政华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健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