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倪艳、魏义胜、左维民、张海威、黄海涛、刘传芳、万正刚、朱丽娅、史荣斌、沈如珊、赵萍、姜华、孙传康、王磊、孔祥宏、居燕、陆素琴、袁同辉、姚长春、刘风江、吴树琴、陈宝平、吕福勇、黄坚强、刘启风、王健、许小健、王仙华、沈海涛、孙爱民、顾颖、姚永寿、王金洋、耿洪盛、陆慧青、王慧、高和斌、沈干俊、陆秀广、赵俊峰、汪蓉、王小东、成巧玉、张红标、刘建芳、周蕾、徐建中、周国勤、戴丽、葛玉元、邵桂香、薛云、顾华、周永中、舒云庆、夏满东、朱伯高等57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