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飞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姜小银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