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王春华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吴桂祥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建金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