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卢仁义、王桂贤、陈乾圣、周四贤、姚玉荣、戚吉安、陈玉华、陆生荣、顾进、苏剑、周震、徐平、丁小兵、王华、韩明云、张培云、平启年、全洪美、夏银山、夏冬俊、黄鹤权、葛文涛、翟笑、吴后均、孙彭才、许龙祥、顾朋、黄新慧、周亚清、陈晓春、单桂荣、邹广贵、陈同山、徐爱荣、王长华、朱磊、李智超、许兆娟、潘兆斌、史荣书、陈文法、张玲、胡泽琪、周林生、刘永源、叶圣、王龙、王爱新、董维湘、费春种、陆吕元、陆祥林、陶书生、周君秋、刘德军、许兴寿、袁宝泉、肖洪玖、舒兴旺、董健、龚成、陈景和、沈学德、刘荣、马开梅、王虹、卞秀祥、严红旗、邹常海、陆道华、沈桂贤、瞿宽泽、张伟、王娟、王晨宇、陈晓燕、沈红林、汤广林、戴伯明、王巧红、曹正春、王益兰、曹金燧、周永忠、杨础全、单正龙、成德龙、王勇、张元杰、陆长海、张正平、杨桂喜、徐永勤、刘余堂、戚怀美、成粉才、魏昌永、王静、王爱红、梅宏健、张宗旺、韩宝贵、陈兆南、吴金桂、邹王月、马捷、任维中、刘芳、朱朝富、杜艳华、吴艳、王征龙、邹惠、赵红华、黄春彬、史寿明、邵翠红等117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