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丁明霞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刘春年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淦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征月美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