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包同英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姚卫强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陈丙荣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朱万全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临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唐爱霖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临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陈文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巧玲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冯金严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娟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顾兴明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仲永华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临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郁群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6月26日